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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阶段我国就业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根据新暑期的特点,现阶段我国就业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以充分开发劳动力资源、统筹安排城乡劳动力为出发点,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拓宽就业门路,推进再就业工程,实现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二、选择职业应避免哪些误区?

择业时要注意避免下列心态:(1)好高骛远,攀比职位收入。(2)自暴自弃,不正视自己具备的才能和内在潜力,对能胜任的工作不去努力竞争,小看自己,把机会让给别人。(3)拈轻怕重,怕脏怕累,智力工作做不来,体力活又不愿做。(4)趋热避冷,强调工作环境,只盯着待遇好的岗位,一味追求热门工作。(5)金钱至上,一切向钱看。

三、什么是职业介绍机构?

职业介绍机构是劳动力供求双方实现相互选择而提供中介服务的组织。分别为三类:一是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是指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承担公共就业服务职能的公益性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使用全国统一标识。二是其他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是指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从事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活动的服务机构。三是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是指由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从事营利性职业介绍活动的服务机构。

四、如何鉴别非法职业介绍机构?

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的职介机构,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应持:(1)职业介绍许可证;(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收费许可证。属营利性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应持:(1)职业介绍许可证;(2)企业营业执照;(3)税务登记证;(4)收费许可证。其职介人员在从事职业介绍活动时,应当佩带职业介绍服务证。如不具备以上证照的职介机构就不是正规职业介绍机构,求职人员对此应当留意,以免上当受骗。

五、如何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求职?

高校毕业生可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办理求职登记、查询用工信息和参加现场招聘会,并享受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站式”就业服务。另外还可以通过重庆市劳动力市场网站(www.cq.lm.molss.gov.cn)查询相关信息和求职。

六、劳动者有什么合法权利?

劳动者有权自主选择用人单位,不因性别、身份、民族和宗教信仰受到歧视,有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有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权利,有权参加职业技术培训,接受再教育。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按有关规定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对用人单位处罚有争议的,有申诉仲裁的权利。

 七、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中必须要明确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同时,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如试用期限、商业秘密的保守和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

八、在招用人员或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能否向劳动者收取报名费、保证金等费用或扣留居民身份证?

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或订立劳动合同时,以任何名目向求职者收取报名费、风险金、保证金、抵押金、集资金、股金等费用,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一旦用人单位有这种非法行为,劳动者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九、试用期应该有多长?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9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十、企业应不应该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

企业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须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在工作日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十一、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在任何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十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可通过哪些程序解决?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可按照以下几个程序解决: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2、调解解决。不愿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3、仲裁解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一般也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作出仲裁。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程序是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4、诉讼解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十三、怎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申请仲裁,首先,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如果超过期限,则有可能因超过申诉时效而败诉。其次,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写明申诉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十四、如何进行失业登记?

毕业半年仍未找到工作岗位并有就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纳入城镇就业和失业的统筹管理。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凭失业登记证明可享受免费的就业服务。

 十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能享受那些就业优惠政策?

(1)根据《重庆市再就业小额贷款实施办法》(渝再就办[2004]2号),大学毕业生6个月以上未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在自主创业时可以申请再就业小额贷款。(2)毕业半年内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享受免费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档案管理等服务。(3)劳动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将组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定点企业和单位进行职业见习,使其获得工作经验,提高创业能力。

十六、如何申请小额贷款?

已进行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小额贷款,经社区居委会审查同意后,向所在地街(镇)推荐;街(镇)初审同意后报所在地区县。由区县审查汇总后向承贷金融机构推荐,承贷金融机构按规定审查并完善小额贷款担保(抵押)手续后,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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